海关总署:“冷冻榴莲”等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发布日期:2024-10-24 点击率:200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境外输华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近日在“输华食品目录”系统简介中发布对于“冷冻水果”的最新注释:冷冻水果产品,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这标志着全球任何国家的冷冻水果均可自由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元化的进口水果选择。
根据官方检疫准入公告要求,冷冻水果是指由新鲜水果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零下30℃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零下18℃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产品。
在此之前,冷冻水果尤其是备受市场瞩目的冷冻榴莲,其进口均受到严格地域检疫准入限制,仅允许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伴随新政的实施,如今重新查询“植物源性食品名单”,“冷冻榴莲”项目已从名单中去除,这意味着任何地区的冷冻榴莲及其他冷冻水果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进入中国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最新规定,虽然冷冻水果进口时无需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口门槛降低。海关总署依然要求所有向中国出口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通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在获得注册资格后方可进行出口。
同时,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需完成相应备案手续,以确保进口食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海关总署该项举措无疑将极大丰富中国市场的冷冻水果品种,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多样化进口水果的需求。随着冷冻水果进口政策的全面放开,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优质冷冻水果涌入中国市场。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